百度可能再次面临版权索赔。
“目前,源泉已提起相关法律行动,要求百度停止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权的传播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2月21日,源泉董事长兼CEO吴峻告诉记者,归口国家版权局管理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将全力配合这一行动。
吴峻曾参与创办掌上灵通(LTON,Nasdaq),他于2004年退出创办源泉。目前,源泉是国内领先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平台,为众多CP(内容提供商)和SP(服务提供商)提供在线版权管理和交易服务。
但源泉此举可能道路艰难。此前2005年9月,百度也曾因相关原因遭海外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索赔金额高达167万元,在长达两年的诉讼后,百度最终被判不负侵权责任。
不过,七大唱片公司一审代理律师郭春飞2月2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06年7月1日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信息条例》)可能使事情有所转机,“雅虎中国法庭失意是一个信号”。对此前七唱片公司的诉讼失败,她说,“当时,我们取证时间早于2006年5月出台的《信息条例》。”
郭春飞是国内版权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之一,目前刚接受源泉方的律师代理委托。据她透露,“今年春节前,海外几大唱片公司已重新对百度提起诉讼”。
不少律师界人士表示,《信息条例》日前已促发大规模网络侵权诉讼,比如2月15日遭美国电影协会起诉的点对点下载服务商迅雷等,“百度可能再次陷入诉讼漩涡中心”。
雅虎中国法庭失意
业内普遍认为,百度应为《信息条例》做好准备。
2007年初,包括百代唱片、索尼BMG、华纳音乐及环球音乐等在内的海外11家音乐唱片公司将雅虎中国告上法庭,称其提供的音乐传输服务违反中国版权法。
当年4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雅虎中国构成侵权,并判其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雅虎中国不服,随即提起上诉。但去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判决不变。
雅虎中国二审失意发生在中美高层贸易会议结束后不久,被业内认为是“中国可能加大对版权法执法力度的一个信号”。
百度音乐服务与雅虎中国类似。
不过据记者了解,同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在海外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案中判决百度不负侵权责任,原因是依据百度被控侵权发生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百度未违反这一法律。
对此,郭春飞解释,在《信息条例》施行前,司法解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明知有侵权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才有义务断开与侵权内容的链接:“法院认为当时权利人没有事先告知百度,所以百度不明知。”
郭指出,但《信息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服务商不知也没有能力知其搜索结果侵害他人著作权情况下,权利人有义务事先发出通知,而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搜索结果侵权的,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条例将“应知”也作为衡量服务商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这正是雅虎中国败诉原因。
“与雅虎中国被判属‘应知’类似,百度也应属‘应知’范畴。”郭春飞称,其作为专业音乐搜索服务提供商,对歌曲提供上述多项服务:“法律上已足以说明其应知也能知所链接的搜索结果是侵权行为。”
源泉、音著协起诉百度
虽然从百度免费下载音乐已成为网民习惯,但吴峻仍称要“阻击中国这一最为成功的盗版案例”。
源泉是从公司自身利益出发做出这一举动的。源泉组建于2004年,旨在建立唱片上、下产业链的一个版权交易共识,工作包括对音乐著作权、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的整理、及对盗版监控等。截至2007年底,源泉旗下已签有合作的国内外60家CP、国内92家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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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