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副行长苏宁日前表示,多用途储值卡、第三方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需要在法律制度方面进行规范。
苏宁在日前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支付服务与政策协商第二次季度例会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支付体系法律制度的总体考虑。除了对新兴支付方式进行规范,苏宁还认为需要推动《票据法》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票据的无因性,重点解决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的法律地位;尽快促成《银行卡条例》的出台,对银行卡的发行、受理、清算、业务技术标准、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规范;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性质的支付清算组织的准入退出条件、业务规则、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外部监管等做出明确规范。
苏宁指出,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支付体系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新兴支付技术、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使得现有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支付体系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这种状况,要进一步健全支付体系法律制度,为支付体系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