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规定,台湾当局正副领导人、“五院正副院长”、公立各级学校校长、少将编制以上军事单位首长、乡镇以上“政府”机关首长,县级以上各级民意代表等11类公职人员,除了应该在就职3个月内申报财产外,每年还应定期申报一次。
申报内容包括3类:一是不动产、船舶、汽车、航空器。二是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的财产。三是一定金额以上的债权、债务及各种事业投资。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情况将被公开,民众可以随便查阅。如果申报不及时、瞒报、漏报,都会被罚款处理。
2010年5月,台湾监察机关把原有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专刊”改名为“廉政专刊”,每月至少发行一期。根据申报资料,人们可以看到台湾当局各位官员的财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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