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电脑前,商家宏图三胞在店堂里张贴公告,承诺如付款后20分钟之内没有验机,便赔偿客户100元。结果,由于时间匆忙,消费者刘某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时,销售员未能及时开箱验机,等回家后才发现,电脑边框有灰尘,疑似旧机。为此,刘某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更换笔记本电脑,并赔偿承诺的100元。
今年3月22日,刘某在宏图三胞帝景苑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商家在店内张贴公告:“付款后20分钟之内如果没有验机,赔偿客户100元”。当时销售人员心急下班,拿了笔记本电脑给刘某,未予验机。
回到家中,刘某发现电脑边框槽沟中有沉淀灰尘,觉得这台电脑不是新开箱的机器。次日,他便至被告店中交涉,并要求退换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长宁法院认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就更换电脑达成一致,应予准许。商家应按店内张贴的承诺内容履行对消费者付款后20分钟内验机的义务,因此,商家还应赔偿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