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意外事故频发。时值开学之际,如何能将学生在校园内的意外风险降到最低,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内的正常教学秩序呢?专家建议,一方面学校需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除了学生可以选择综合意外险外,学校也可以购买校方责任险来转移风险。
所谓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该险种的责任范围包括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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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介绍,校方责任险的投保人为学校,故由学校承担保险费用,校方不得将购买保险费用转嫁给学生(部分地区由政府出资承担)。根据学校的规模,通常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0-5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10-50万元,其赔偿范围包括:学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
专家指出,由于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其中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对学校、园方的归责原则由以往的过错责任修改为过错推定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学校、幼儿园在此方面管理上的风险。因此,校方责任险的开展,有利于减轻校园或者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对于维护学生利益、保障校园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不过,需要学校注意的是,学生的故意行为,如自伤、自杀,在学校参与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等造成的伤害等,以及学校领导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均不在校方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