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通网9月27日讯
今年的投资市场上,银行理财产品成为绝对的王者。银行有推出产品的动能,投资者拥有需求,供给与需求一拍即合,催生了今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繁荣。但是随着监管政策的到位,理财产品市场的格局将会出现一定的变化。据2011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1~6月份所发行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约达8.51万亿元,这一数据已经超过2010年全年发行规模。

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规模和收益率创下双高
与往年相比,2011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突出特点在于“短”和“快”:产品的投资期限短,一些产品的投资期甚至只有两三天的时间;银行产品发行速度快,一批产品发售结束,立刻有新品跟上,形成了滚动之势。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开放式基金市场资产规模出现了整体性缩水。虽然新基金的发行数量不断增加,但新募资金量频现地量,在一些新募基金的发行过程中甚至出现了专业“大户资金”救场的现象。业内人士指出,'私募基金、' 信托产品的兴起,也是境内投资资金分流的一个方向,但不可忽视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大规模发行产生的作用。在多个投资论坛上,不少专业人士不约而同地把“银行理财产品创规模发行”列入了市场的不利因素。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并不是个割裂的过程。2004年首只银行理财产品推出,就吸引了大量追求低风险、稳收益的民间投资资金。银行理财产品由此也成为了商业银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吸引客户资源的最有效武器之一。
不过,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的爆发性增长,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在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 央行从去年以来一直在不断利用利率、准备金率和窗口指导等多种手段调控市场的流动性,银行流动性不断收紧,大量理财产品的发行更大程度上成为了银行为应对考核要求的一种手段。尤其是每逢季末、月末的考核关键时点,大批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便接踵推向市场。同时,像信贷类理财产品也成为了企业融资的另外一种渠道。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收益率都创下双高。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创规模发行显然更多的是一件好事情。
“风险低、产品灵活、收益也不断提高。”这是投资者申先生的总结。申先生去年出售了一套投资性房产,拥有了近200万元的流动资金。“今年回报比较高的途径有两个,一是黄金,二是民间借贷。”申先生说,自己对黄金不熟悉,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又让他不放心。因此,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向之前,申先生希望的是借助于低风险的渠道实现资金的安全过渡。
另一方面,通胀高企,尽管央行已经连续' 加息,但始终没有改变实际利率为负的局面。在申先生看来,银行理财产品则在风险和收益之间进行了较好的匹配。“我所选择的都是低风险的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但收益状况还不错。”据申先生今年以来的投资记录,大部分产品的收益率(年化)都达到了4.5%左右的水平。他说在最火爆的6月,自己还曾购买到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银行理财产品。
和申先生抱着相同想法的投资者并不少,在去年多个城市施行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从房地产领域退出的资金苦于难寻新的投资方向。同时,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也不断产生资金的流出,加上通胀未曾得到缓解,由资金所推动的低风险投资需求便节节上升。
●热度不减格局出现变化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爆发性增长,一些潜在的隐患也逐渐显现。因此,' 银监会再度对银行理财业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规范,这客观上也给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
如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利用短期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冲时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在发行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能再发行一周以内的超短期理财产品,也不能将预期收益率定得太高。受此影响,目前市场上投资期短于7天的产品(周期性产品除外)发行量已大幅减少,今后在季末、月末,明显高出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产品也不会再出现。
受到影响最大的是银信合作产品。由于银行通过信托的渠道,将理财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这类贷款不仅逃脱了监管,也造成了不少潜在的风险。但是,从市场上所发行的产品来看,银行为满足监管需求,对定向的信贷类理财产品采用了“组合投资”的包装,模糊了产品的具体投资对象,也进一步增大了产品的风险。
投资者需要明白,理财产品尽管热过了大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环境也没有出现根本性的变化,但是随着监管政策的调整,理财产品的格局将会出现一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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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绕开四大误区
要真正了解理财产品的实际价值,必须先排除最容易出现的误解。特别在收益率、时间、手续费率及自动终止协议上,应有正确的把握。
●实际收益可能与预期差距较大
收益率是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最为关注的问题,不过,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可能并没有表面上那么高。首先,在计算收益时,要分清年化与实际的差别。假设某款7天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投资起点是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按当前的年化收益率5%来计算,运作7天后,如果投资资金为10万元,实际收益仅为97.22元。这是因为理财收益=投资金额×年化收益率×理财天数/365,而不能简单地用10万元×5%计算。不难发现,尽管收益率“很好听”,却“不耐算”,当理财产品的天数较短时,在除以365天后,实际收益情况并不会很高。其次,所谓“预期”收益,并不是实际收益,投资者也要考虑到风险因素。同时,投资者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等也要计算在内。
●“在途时间”降低资金实际收益
提到时间,就得说说与理财产品收益息息相关的“在途时间”。
其一是产品募集期。募集期间,理财产品的付息方式是以活期利息计算的,一般为7~14天。这一过程越长,资金在账上闲置的时间就越长,利用效率自然越低。不过,由于银行采用先到先得的销售模式,因此不想错过投资机会的投资者不得不在募集早期投入资金。其二是产品期满后,本金收益的返还也需要花上一定时间。一般情况下,这个产品清算期在2~7天不等,在合同中会写明。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是无法获得任何收益的。以上两项时间相加,理财产品的在途时间可能达到9~21天,甚至高于产品本身运作的时间。如此一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就会被摊薄。所以,在产品期限、预期收益相同的情况下,选择在途时间较短的更合适。
●手续费率直接关系到收益高低
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很多投资者往往只关注预期收益率的高低,却忽视了手续费。其实,这一成本高低关系到投资者实际的收益状况。例如,投资方向为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一般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投资者需要弄清,产品预期收益中是否已经将管理费和销售费的比例扣除。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的QDII准基金类理财产品则参照了基金的操作方式。当投资者购买该产品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1.2%~1.5%)扣除产品的认/申购费用,赎回时则需要缴纳赎回费。此外,在准基金类产品的净值计算中,也按照一定的比例将产品运作中所产生的管理费等进行了扣除。此外,还有不少银行理财产品需要把一部分收益作为报酬支付给管理人。
●自动终止条款是把双刃剑
提前终止条款也会对投资产生影响,因为尽管它有着保护投资者既有收益的作用,但也可能改变投资者原有的投资计划,以及实际的绝对收益。比如说,原本计划的一笔投资为期2年,但中途自动终止了,这样一来,投资者不得不另谋出路,为资金做其他选择了。不然,闲置资金恐难产生收益。因此,若合约中有此设置,投资者还应有所准备,注意把握产品的最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