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target='_blank' >银监会正式印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和完善后的《办法》共11章,80条。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将参照《办法》执行;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办法》规定尽快进行系统改造和修改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业务。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办法》还规定,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