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官网公告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率,该档次目前为8%。约有1000家县域农商行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近期,“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被政策层面反复强调。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的目标任务之后,4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了五大行应带头支持小微企业,并且还提出“要抓紧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亮点之一,就是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中小银行与小微企业有着天然的相容性,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将改善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均衡等状况。”
董希淼预测,未来存款准备金率可能会逐步转向三档——大型银行为第一档,中型银行为第二档,小型银行特别是县域农信社、农商行为最低的第三档。
业内人士认为,中小银行不同于大型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仍不具优势的情况下,持续加大小微信贷业务的投入力度有一定的困难,降低这类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不仅能有效释放增量资源,而且也有助于通过向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来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对提升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