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信息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徐洪才12日做客中新网,对当前经济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中新网10月12日电(金融频道 陈璞) 近日,中国" 银监会正式印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责令银行理财产品真正做到“卖家有责”。 《办法》的出台,能否使过热的理财产品市场回归理智与健康?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徐洪才教授今日在作客中新网" 视频访谈时表示,理财产品市场目前确实总体过热,也有不规范的现象,投资者应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要有清醒的认知。
" [热点] 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 买房杀价秘笈 " 居民理财需求很饥渴 " 稳字当头 时刻提防黑天鹅出现 " 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 另类理财辟蹊径 实物保本有风险 " 白领支招年底香港血拼购物
徐洪才指出,理财产品的诞生有它的需求和社会基础,在通胀率较高、利率又长期为负的情况下,资金追求利润是正常现象,加之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不断通过创新产品来满足市场份额,在供求双方都有需求的情况下,理财产品火爆也很正常。
理财产品存监管漏洞 暗藏风险隐患
据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
徐洪才指出,这主要是基于销售环境的一个规范性办法,是考虑到银行理财产品的系统性风险,如存贷比、资本充足率、杠杆比例等问题。
徐洪才说,银监会监管层此举主要是考虑到系统性风险,因为理财产品属于表外产品,比如存贷比问题,资本充足率问题,杠杆比例问题,这些问题不受银监会监管,所以可能有风险隐患。
为了防微杜渐,所以银监会决定推出这一针对销售环境的规范性办法。
近年来,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因为理财产品投资失败出现巨额亏损而对簿公堂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这也暴露出一些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对产品风险并不明晰的弊端。
徐洪才表示,理财产品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自担风险,因此需要投资者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要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有清醒的认知。
同时,金融机构也有责任要把风险阐释清楚,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徐洪才提醒说,金融机构由于利益问题,可能会“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而投资者因为外部通胀压力较大,对财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旺盛,则很容易受金融机构误导,片面追求高回报,导致最终出现一些系统性风险。
经济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src="http://i3.hexunimg.cn/2011-10-12/134140195.jpg" align=middle border=1>中国国际信息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徐洪才12日做客中新网,对当前经济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针对《办法》中的风险控制五层分级,徐洪才表示,投资者拥有的财富钱越多,承受风险能力越大,但是不仅对于一些小的散户金融机构要解释风险,对于大的机构,虽然抗风险能力强一点,金融机构仍然有解释风险的义务。
很多人都收到过来自银行的理财产品推销短信,内容几乎都是宣称自己的理财产品能实现高达百分之几甚至更多的收益率,有的投资者在高回报的诱惑下最终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但到最后却往往发现与最初的盈利预期相去甚远。
对此,徐洪才表示,银行宣传理财产品时所宣称的不切实际的高回报率显然是一场骗局,很可能是发行机构处于某种短期的资金困难,为了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所以投资者应理性理财,可以通过分散风险来享受规模经济效益,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徐洪才说,银行理财产品的虚高收益根本不可能实现,但是风险却是投资者自己承担,虽然预期10%或15%,但理财产品购买合约中却并没有标注一定会盈利,所以虚高的部分很有可能是投资者根本拿不到的。
那么,如何才能在理财产品不承诺高回报率的情况下让投资不至于“缩水”?徐洪才说,理财产品使用范围比较窄,一个信贷产品,债券类的,基金类的,还有一些另类投资,投资者通过专家理财可以分散风险,享受规模经济效益。
比如有些居民、老百姓,没办法参与到市场,就可以通过银行买一些企业债和其它债务工具,这些收益率都要比银行存款高。
经济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src="http://i3.hexunimg.cn/2011-10-12/134140195.jpg" align=middle border=1>中国国际信息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徐洪才12日做客中新网,对当前经济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中新网10月12日电(财经频道 陈璞) 近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印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责令银行理财产品真正做到“卖家有责”。 《办法》的出台,能否使过热的理财产品市场回归理智与健康?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徐洪才教授今日在作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理财产品市场目前确实总体过热,也有不规范的现象,投资者应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要有清醒的认知。
徐洪才指出,理财产品的诞生有它的需求和社会基础,在通胀率较高、利率又长期为负的情况下,资金追求利润是正常现象,加之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不断通过创新产品来满足市场份额,在供求双方都有需求的情况下,理财产品火爆也很正常。
理财产品存监管漏洞 暗藏风险隐患
据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
徐洪才指出,这主要是基于销售环境的一个规范性办法,是考虑到银行理财产品的系统性风险,如存贷比、资本充足率、杠杆比例等问题。
徐洪才说,银监会监管层此举主要是考虑到系统性风险,因为理财产品属于表外产品,比如存贷比问题,资本充足率问题,杠杆比例问题,这些问题不受银监会监管,所以可能有风险隐患。
为了防微杜渐,所以银监会决定推出这一针对销售环境的规范性办法。
近年来,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因为理财产品投资失败出现巨额亏损而对簿公堂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这也暴露出一些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对产品风险并不明晰的弊端。
徐洪才表示,理财产品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自担风险,因此需要投资者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要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有清醒的认知。
同时,金融机构也有责任要把风险阐释清楚,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徐洪才提醒说,金融机构由于利益问题,可能会“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而投资者因为外部通胀压力较大,对财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旺盛,则很容易受金融机构误导,片面追求高回报,导致最终出现一些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