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政府调整了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的相关政策,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等11项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调整了起付标准、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两项待遇。政策调整后,明年居民医保的平均报销水平预计达到70%,职工医保平均报销水平预计达到86%。
新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昨天,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市场周刊 src="http://img.hexun.com/2010-05-20/123760214.jpg" width=104 height=90>" 保险周刊:新华保险H股上市重挫9.82%破发 " 保监会点名批评14险企 " 人保寿险资本金将超200亿元 " 人保太保平安暂停商业车险1个月 " 国家鼓励机构研发鲜活农产品保险 " 北京非京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 " 保险发展策--建言保监会新主席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职工医保最高支付9万元
为了进一步解决百姓的医疗负担,新政策最大的亮点是,提高了居民和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
这次调整,职工医保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9万元,居民医保由4.5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居民,由8万元提高为10万元。
职工医保加上大额救助险种,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由26万元提高到29万元。
解读: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上限,即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能切实减轻患者个人的负担。
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补助比例提高
慢性胃炎等病纳入医保门诊 每月能报180元
在原有16种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之上,这次又将慢性胃炎、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痛风、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等8种疾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个人承担由50%减低为40%。
解读:以糖尿病合并症患者为例,过去在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时,最高能报销150元/月,政策调整后,医保每月最高报销180元。报销额度的增加,将进一步缓解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压力,促进保障模式由“保大病”向兼顾“慢性病和门诊小病”过渡。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社区门诊开60元感冒药 个人只承担30元
这次调整,职工和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为50%,提高了20个百分点。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为1200元,提高到原来的3倍;居民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为800元,提高到原来的两倍。
解读:东北地区多发病和常见病,如感冒、高血压和心脏病等疾病的治疗,都能够得到统筹基金的补偿。只要职工和居民就近到社区门诊持卡就医,结算时药费就能得到50%的补助,如60元的药品,个人只承担30元,并在医保网上实时进行结算。
与过去相比,原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职工,在社区门诊就医,医药费400元,医保可报销120元;新政策调整后,医药费同样是400元,医保报销额达到200元。限额提高到1200元后,患者更能在社区门诊统筹政策中享受到最高600元的医保报销待遇,医保报销最高金额是原来的5倍。
这项政策能合理引导患者分流,让长春市医保患者方便就医购药。
居民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提高
区级医院治特殊疾病 报销比例提高到70%
这次调整,居民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成年居民在省、市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5%、65%、75%;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达到了60%、70%、80%。
大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支付比例达到75%,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支付比例达到8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85%。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级、市级、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由原来的50%、55%、60%提高为50%、60%、70%。
同时,将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和恶性肿瘤骨转移双磷酸盐治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2万元和3.5万元。职工生育保险中围产期保健检查费、医疗费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解读:让患有疾病的参保人员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切实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发挥基金的共济作用,这次待遇的调整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更加惠民的一次,近期相应配套政策还将陆续出台。
强表示,长春市作为国家居民医保的试点城市,争取到了国家、省、市医疗保障补贴资金,长春市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调整后,明年居民医保的平均报销水平预计达到70%,职工医保平均报销水平预计达到86%。
如果市民对本次调整有什么问题,可与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
人工咨询电话:0431-81932999
自动语音服务:96855555
网址:www.ccy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