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做空”都是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利用“揭短”以打压股价、赚取差价的“浑水式做空”在" 美国市场由来已久,而在当前的A股市场是否“合法”,一直存有争议。
" 证监会4月份首次回应
今年3月份,因质疑" 康美药业(" 600518," 股吧)而广为人知的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表关于《请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做空的合法性》的公开信。中能兴业信中询问,投资研究机构通过分析研究与实地调查等手段,对发现的有疑问证券先融券卖出,然后再发布看空的报告以谋求利益,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相关的" 法律法规。中能兴业还强调“看空报告限于陈述事实”。
证监会在4月份首次给予回复,但是并没有直接释疑以及明确表示信中所诉操作是否合法,而是强调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相关资格”,以及“编造、传播或散布虚假不实信息等”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证监会的回函被中能兴业公布在" 互联网,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网友认可证监会书面回复的态度,但是多数网友认为证监会“象征性的回应”并没有解答“调查-卖空-发报告”的链条是否合法。
证监会再次解答引关注
中能兴业近期又发表公开信,针对证监会的首次回复提出两点疑问,分别是“公布限于陈述事实的研究成果,是否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调查研究信息真实可靠,该信息影响股价波动,市场机构因而获取经济利益,这是否属于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并再次强调第一次公开信中未得到解答的疑问,即“调查-卖空-发报告”的做空操作是否合法的问题。
证监会再次予以了回复,回复内容7月17日被中能兴业公布于网络。相较首次,证监会的第二次答复详细了很多,针对公开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逐项解答,首先肯定了“限于陈述事实的文章,不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而对于另外两点较为敏感性的疑问,证监会仍未明确表示是否合法,只表示“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并强调“应该根据具体事实、证据作出认定”。
这段回应又掀起了" 舆情热潮。既然没有明令禁止,是否“法无明文规定即容许”?另外,关于“具体事实、证据”应该如何认定,谁来认定?对此,当事人中能兴业认为,此番是呼应了首次答复,认定的关键是“是否编造虚假不实信息”。
一些网友认为证监会的回复仍然有些“含混”, 毕竟事实的虚实和动机的善恶是没有直接联系的。如果根据实证调查,没有编造虚假信息,但是“就此揭发的事实也不符合真实的"事实"”,这种不具有造假主观能动性,只是判断错误的结论又应该如何认定?
八成网友赞成浑水模式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统计了雪球、" 微博上关于此次证监会回复中对“浑水式做空”的评论,并抽取了其中一部分进行分析。其中85%以上的观点赞成“浑水”的模式,支持“主动揭发企业造假”的做法,并称A股市场现在鱼龙混杂,证监会应鼓励“市场清道夫的存在”,更有激进的言论认为“造假企业的股价就应该跌到" 退市,让造假者无地自容”。
除了网络舆论场,媒体对此亦有部分声音,《经济参考报》引用市场人士的观点,称“浑水式做空”将对A股上市公司起到“优胜劣汰”的效果。
“浑水式做空”的方式有利亦有弊,应区别对待。如果是有确切证据证实公司有" 财务问题或者缺陷,利用舆论的压力可促进企业内部的查漏补缺,发布真实信息的公司亦可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但是,如果有“不轨企图”者利用“浑水”做空,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价或是内幕交易,从而打击了一家本来品质良好的企业,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对这种行为坚决打击。最主要的是,上市公司本身应该更加自律,诚实信用,才能在根本上避免被做空机构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