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湖北移动与北京首创之间的合同纠纷案表明,无论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有多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他们需要面对的可能是一场无法回避的危机
宋岩现在很苦恼,为了让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北移动”)支付他所在的公司——北京首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首创”)的供货欠款,他辗转于各部门反映情况,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但五年多了,事情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宋岩很激动地说:“以前我们对中国移动、湖北移动这样的公司印象很好,现在知道了,他们就是利用垄断地位,垄断资金,欺诈公众,欺诈我们企业,这样的垄断企业不可能为大众提供好的服务”。
初始的合作
2002年11月22日,北京首创与湖北移动签署了《BOSS系统IBM主机及存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湖北移动向北京首创购买湖北移动指定的IBM主机、存储、全机配件,用于湖北移动BOSS计费营帐系统。
他们对设备款的支付方式还做了详细的规定,合同总金额为四千多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首次付款以到货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条件是北京首创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加电验收完毕后,在验收合格20个工作日内,北京首创凭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双方签署的《验收证书》向湖北移动要求付款;第二次付款为初验款,即合同总价的20%,北京首创在系统初验证书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凭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双方签署的《初验证书》向湖北移动要求付款;第三次付款为终验款,以系统割接为标志,即合同总价剩余的10%。
2003年3月,湖北移动指定的IBM公司设备运抵湖北移动所在地武汉,不久,湖北移动与北京首创签署验收合格报告,4月,湖北移动与IBM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同年6月24日,湖北移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系统割接公告并宣布系统投入运营。
“割接一旦完成,就意味着BOSS系统开始正式投入运营,也是系统最终合格的最后确认。”熟悉通信工程的张爱国向《法人》记者解释,他是国有某大型通信公司的工程师。
“我们把公司的大部分资金用于这个合同,认真地完全履行了合同,但他们只支付了合同款的15%,余下的款项至今未付。”宋岩说。
事情的逆转
在北京首创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湖北移动支付设备款期间,让宋岩始料不及的是,就在2003年7月,湖北移动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北京首创向湖北移动提交的IBM产品不符合《BOSS系统IBM主机及存储设备采购合同》规定,构成严重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请求确认由北京首创向湖北移动“免费更换”、“补发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湖北移动的一切损失。
2004年1月,武汉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裁决,裁决支持了湖北移动提出的请求。
“倒打一耙,这一裁定,意味着北京首创不仅收不到货款,反而还要我们再花巨额资金买一套IBM公司的设备进行重新安装调试,原来合格的设备先用着,这不无赖吗?在仲裁过程中,湖北移动隐瞒和IBM公司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偷偷删除官方网站上的割接投入运营的公告,违背事实和公理,上市公司怎么能这样做事?”宋岩对此完全不能接受。
于是,北京首创仍然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撤销武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2004年7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4武仲监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北京首创的请求,维持武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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