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 target='_blank' >高峰》报道,《经济参考报》文章:解读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 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所以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是必须按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
文章还特别指出:提前离职、未满一年也该拿“年终奖”,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年终奖”不能拖欠 “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