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弋
为积极贯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日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据了解,市公积金中心对非改善型" 二套房仍暂停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指南》指出,购买首套自住房,一人参与贷款,最高住房公积金30万元、补充公积金10万元,合计40万元;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最高住房公积金60万元,补充公积金20万元,合计80万元;对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一人参与贷款,最高住房公积金20万元、补充公积金10万元,合计30万元;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最高住房公积金40万元,补充公积金20万元,合计60万元。其中,《指南》特别指出,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