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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奖金最高5万元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中新网南京12月31日电(强薇)31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获悉,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奖励额度将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案件货值比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江苏是食品产业大省,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近52万家,从业人员220多万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600亿元,有15种主要食品产量位居全国前1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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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12月31日电(强薇)31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获悉,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奖励额度将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案件货值比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江苏是食品产业大省,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近52万家,从业人员220多万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600亿元,有15种主要食品产量位居全国前10位。

据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胡晓抒介绍,今年以来,江苏先后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整治等专项行动。

“事实证明,以往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也有不少都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线索而查处的。”胡晓抒说。为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江苏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办法》明确了凡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2种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均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据悉,奖励额度将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按案件货值5%及以下、3%及以下、1%及以下的比例给予奖励,货值较小或无涉案货物的也可视情节给予50至200元的奖励;对举报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比例的上限给予奖励。原则上,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但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审批奖励金额可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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