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上海燃气保险' 投保期又到了,2012年的' 保险内容与金额并无改变,有需要的市民需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投保。
文 本刊记者 张安立
“我们家的燃气账单上,怎么多了一份投保确认书呀?”市民李先生前不久收到了2011年12月的上海燃气账单,不过,比起往常的账单,这次的账单“长”了不少,仔细一看,原来下面多了一份投保确认书。保障的内容既有人身意外伤害,又有家庭财产保险。李先生觉得,一年为家庭投保一次这样的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
保障涵盖人身意外及财产损失
据了解,每到岁末年初之时,上海市民都会陆续收到附有燃气保险投保确认书的账单,市民可自愿投保。
投保后,燃气保险的保险人将根据对应的保险合同,对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使用燃气引起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造成的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及家庭财产损失予以赔付。其中,人身意外保障部分将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按《国寿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承保,而财产保险部分则由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按《民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保险条款》承保。
人身保险保障方面,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每一家庭累计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每一家庭累计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
家庭财产保障方面,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比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燃气管道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
保障期间为一年
从投保确认书上可以清楚看到,该保险的有效期限为201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24时止。年度保险费为20元。投保截止日为2012年2月底。
在向中国人寿客服中心咨询后记者了解到,市民投保的方式有多种选择。倘若平时每期煤气账单是通过银行自动代扣的,那么燃气保险的' 保费需要业主至煤气公司办事处缴纳;倘若煤气账单通过燃气营业网点、邮政局、银行、便利店等开通共用事业费收费业务的网店以现金方式支付的,那么可在这些网点现场直接申请投保,付款时由工作人员扫入投保确认书回执联下的条形码即可。此外,还有一种渠道也是可行的,市民可以携带投保确认书到中国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网店缴费,具体办理网点信息可咨询国寿客服热线。
' 理赔步骤不复杂
投保后一旦发生燃气事故,一般都会由燃气公司做第一时间的处理,并由燃气公司开具事故证明书,被保险人在拿到证明书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由于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分属于两家公司的保障范围,因此被保险人需要就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分开索赔。在上门提供书面证明前,最好先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了解必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为了防止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应格外留意免赔责任。比如违反燃气公司规定擅自将燃气设施拆卸、倒灌、爆晒、火烤;因受让、租借他人燃气使用,未办理批改手续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等。如果发生这类免赔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的保险责任将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