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近期委托谱尼测试公司对北京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污染控制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发现,标称深圳市中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型号HCD61385(07)P/TSDL的“阿尔卡特”来电显示电话机,虽然其整个产品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标志要求进行了标志,但部分零部件中的铅和六价铬数据超出标准限量要求,却未进行环保标志。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标称珠海市魅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型号M31GB的“魅族”专业媒体播放器产品上,也是部分零部件铅含量超出标准限量,未进行标志。
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包装物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