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碧涛实习记者 黄梦怡)违约还款5年后,才收到银行的律师函,要求缴纳滞纳金,缴纳了滞纳金,仍留下了信用“污点”。最近,贷款买房频频受阻的李先生致电本报,质疑银行提醒不及时。
违约还款5年“一无所知”
2005年初,李先生看中了洪山区一套房子,并于1月在" 交通银行(" 601328," 股吧)江岸支行办理了房贷。李先生说,刚办贷款时,每月还款1097元,他每月往卡上打入1100元,直到2011年8月将房贷一次性还清。
去年4月,李先生突然收到了一封律师函。这封来自中国交通银行总行的律师函中称,李先生共有43次还款不足,如果不补交滞纳金,将诉诸" 法律。
“我打电话到交行总行确认,对方称,只要补交2300多元的滞纳金就没事了。”李先生立即交了款。
2011年8月,李先生卖掉了洪山区的房子后,又相中了徐东一处房产。交了定金办房贷时,几家银行都不给办,原因是他有43次违约记录。
此时,李先生才知道自己已在银行诚信系统里留下了“污点”。对此,他愤愤不平:“长达5年的违约还款,我竟一无所知。”。
银行称因换号码无法提醒
李先生从江岸支行了解到,因不知还贷期间贷款利率上调,他仍按原来每月固定的金额支付“月供”,因此在后来的5年时间里,一共少付了2300多元。
昨日,交行江岸支行张姓负责人称,“系统还款记录显示,李先生从2006年利率上调后,每月欠10来元,2009年还有两个月没按时还款。”
对于没有告诉李先生利率上调的事,张姓负责人解释说,银行曾多次电话联系李先生,但均没联系到。原来,李先生在洪山区买房办贷款填资料时,只填了自己办公室的座机号。2008年,李先生工作变动,此号码失效。
证明非恶意欠款仍无法贷款
张姓负责人称,银行会向每一个贷款客户告知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记者拨打交行客服热线,得到的答复也相同:每月到还款时间,银行系统都会发短信提醒客户当月具体的还款金额,至于客户是否收到则不太清楚。“我们建议客户应关注贷款利率变动,如有个人信息变动应及时联系负责你业务的银行员工。”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例,李先生的个人征信不良信息将在"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中保留5年,5年后,征信机构才予以删除,这意味着李先生5年内都不得申请贷款买房。
经过多次交涉,银行方面给李先生开了一个证明,说明李先生虽多达43次还款不足,但并非恶意逾期行为。今年初,李先生再次准备买房,向银行提供了证明,仍然无法成功贷款。
对此,江岸交行贷款中心某负责人称,“银行开的这个证明要看你申请贷款银行怎么看,他们认为这个证明有效就可以贷款给你,他们认为无效也就不能贷款。”
律师说法
违约还款逾期三月
银行就应告知客户
湖北德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张弛律师表示,还贷利率变动,银行应该有义务告知客户。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给客户发律师函,说明银行认为客户的违约行为有重大风险。只要这种风险持续三个月,银行就该告知本人。“五年后才发律师函,银行的行为不合理。”
“不过,客户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还贷利率上调是很大的事情,李先生竟然一无所知,实属不该。”另外,只留座机号,也给银行告知带来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