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target='_blank' >沈阳3月8日电(记者 初杭)“理财无风险”“比存款收益高且风险小”,消费者到银行办理业务时总能遇到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推介。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广告宣传而冲动消费,理财产品有风险,消费者应仔细研究产品说明,充分估测产品风险。
赵某在丹东市某银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购买时银行工作人员称收益率在5.5%,且无风险。产品到期后,赵某发现银行付给的收益金额明显偏少。询问银行后,赵某得到答复是:这款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其实是0.36%—5.5%。赵某认为工作人员隐瞒理财产品的真实风险和收益率造成了自己损失,于是向丹东市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银行补偿了消费者损失。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部分银行向消费者宣传理财产品时,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消协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存在风险,消费者应对理财产品的说明和风险提示仔细研读,正确评测风险,切勿轻信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