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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余旺理财”特大非法吸存款案尘埃落定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汇通网4月12日讯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旺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单位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朱某等10个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余旺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成立,2009年5月1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于某。自2008年以来,余旺公司陆续在赣榆县、(,)市区、灌云县、沭阳县、响水县、涟水县等地设立分公司30余家,并打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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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网4月12日讯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旺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单位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朱某等10个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余旺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成立,2009年5月1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于某。自2008年以来,余旺公司陆续在赣榆县、' howImage('stock','1_601008',this,event,'1770') 连云港(' 601008,' 股吧)市区、灌云县、沭阳县、响水县、涟水县等地设立分公司30余家,并打着“有钱来入贷,缺钱来借款”的幌子,以月利息2分以上的高息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然后高息贷出,从中赚取差价。案件前后涉及群众达2633户,涉案总金额1.89亿余元。

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单位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涉案人员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某等四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分别并处罚金8万元;李某等二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并处罚金6万元;宋某等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国家合法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异常的高额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社会公众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合法获取投资收益,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明确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 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 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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