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 target='_blank' >交通运输部、国家' target='_blank' >发展改革委、' target='_blank'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
五部委办在最近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禁止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包括在建或已批复可研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随意变更政府还贷公路属性。
二是凡未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归位。
三是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四是各地要对本地区所有经营性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涉及违规转让或变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属的,要抓紧实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