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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新规:放开渠道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本报记者 康民 中国于近日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将根据有关情况适当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并将出台《资金运用办法》等规定中有待完善的业务规则。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此举主要针对险资权益类投资上限。按照规定,保险资金权益类占比上限为25%,但随着并购案件的增加,权益类投资的天花板被屡屡碰撞,一事一报一审的模式,显然不符合实际需要。保监会此次准备调整投资比例,就是为保险资金更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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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康民

中国" 保监会于近日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将根据有关情况适当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并将出台《资金运用办法》等规定中有待完善的业务规则。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此举主要针对险资权益类投资上限。按照规定,保险资金权益类占比上限为25%,但随着并购案件的增加,权益类投资的天花板被屡屡碰撞,一事一报一审的模式,显然不符合实际需要。保监会此次准备调整投资比例,就是为保险资金更加灵活操作而开辟合法通道

渠道放开与偿付能力挂钩

尽管拓宽险资投资渠道的讨论吸引着整个行业的眼球,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显然仍是限制资金投资范围和规模的硬指标

在此次发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或财务指标下降的情况下,不得开展新增的股权、不动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无担保企业类、公司类债券等投资。

此次通知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开展股权、不动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无担保企业类、公司类债券等投资,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应当满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或者财务指标下降、不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不得开展新增投资。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偿付能力、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状况,推进和加强分类监管。

其实,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保险公司,需满足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的条件。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行业高速增长、或者资本市场不景气以致拖累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普遍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滑。年报显示," 中国人寿(" 601628," 股吧)2011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0.12%,但对比2010年211.99%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有较大幅度下滑。" 中国平安(" 601318," 股吧)2011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6.7%," 新华保险(" 601336," 股吧)通过上市前股东增资和A+H股发行上市,偿付能力充足率升至155.95%,也仅仅略高于150%的二类监管要求。

数据显示,在101家非上市险企中,包括大地保险、太平财险、天平汽车、泰康人寿、民生人寿、长城人寿、光大永明以及中英人寿、中荷人寿和中意人寿等保险公司在内的偿付能力,都在150%边缘徘徊。不仅如此,已有12家公司2011年的偿付能力已经处于150%以下,其中天安保险、嘉禾人寿和都邦保险,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是51.56%、-86.21%、-37%。

险资将获准投资无担保债券

与此同时,保监会拓宽了险资投资渠道。从通知中可以看到,保险机构可以投资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的已上市交易的无担保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等债券

事实上,此前4月保监会主席" 项俊波在温州调研时就曾表示,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险资运用的投资比例,逐步增加险资投资无担保企业类、公司类债券的品种。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组合投资部人士坦言,去年底保监会曾开会讨论过放开无担保债,具体的时间没定。

该人士表示,这次保监会的通知发得有一点儿突然。以往一般都会先召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开个会,而这次直接就发通知了。

从实效上讲,二级市场的无担保债完全放开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进步。此前,保险公司并非完全不能投资无担保企业债,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不过,该无担保企业债要求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定价发行,且债券的评级信用级别应在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上述人士表示,原来必须是招标方式发行的无担保债券才能投,但相当多的债券品种都是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过去实际上几乎无法投资无担保债。一直以来,险资投无担保债是有名无实,但这次则相当于完全放开。

投资股权和不动产需专业团队

保监会此次发布的通知还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实施控制的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此外,其他股权投资则按规定事后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保险公司开展股权和不动产投资业务,可以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在保险机构建立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专业团队,由该专业团队统一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同一集团内部建立了专业团队的保险公司,仍应当作为申报和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行投资、自担风险,且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此举意味着,要预先审定保险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团队的资格。上述人士透露:“不动产投资原先我们就可以做,现在资格要重新申请,等资格申请获批之后才能再去做。”据了解,新华人寿也在积极筹建相应的投资队伍,等待保监会的验收。

此外,这次通知还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或者发起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即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获得备案后,该机构再发行投资标的、交易结构、偿债来源、信用增级和流动性安排等核心要素基本一致的产品时,按规定事后报告。

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等。按规定,中国保监会对重大股权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初次申报实施合规性、程序性审核。

据介绍,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改革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产品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等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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