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结婚前,我老公已经有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老公的名下。结婚后,为了节省开支,两人共同还的房贷。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房子该如何分配?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帅发强律师: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依据上述规定,黄女士可与其丈夫协商房屋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黄女士的丈夫应该给予补偿。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