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衣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3982811反映 ,称自己前段时间提前还上了在' howImage('stock','1_601939',this,event,'1770') 建设银行(' 601939,' 股吧)胶州支行的房贷,并按照合同约定交了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还款时却被银行要求要另交纳200元钱的合同变更费。“我还清剩余贷款后,合同就已经取消了,何来的变更?”衣先生对此很不满。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的庄沛林律师,他表示衣先生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合同变更,建议衣先生通过' 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前还贷 违约金外加合同变更费
“为啥收了违约金,还要交合同变更费。”衣先生说,自己2009年的时候在胶州购买了一套房子,从建设银行胶州支行办理了贷款。并且约定了还款期限和日期及还款钱数,衣先生一直也按时偿还每月的房贷。
到了今年五月份的时候,因为自己手头资金比较宽裕,衣先生就想把剩下的房贷全部还清。当他向建行胶州支行说明情况后,经过审核,随后建行胶州支行通知他可以办理了。
“我当时按照合同交上了所有费用,将近10万元。”衣先生说,这其中包括了剩余的9万余元贷款以及利息,还有900多元的违约金。在交上这些钱后,建行胶州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还要交200元合同变更费,与50元还清房贷的证明费。
顾客质疑 提前还贷属于合同变更?
对此他感到很费解,既然自己已经还清了房贷,那原本签订的合同就不存在了,又何来合同变更一说呢?所以就询问工作人员为何收取合同变更费,工作人员解释银行收费公示手册上有相关内容。而当衣先生找到了公示手册中其中一项“合同变更收费200元/次”的时候,并未看到合同变更涉及的详细内容。
随后衣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房贷合同,里面标注着如果提前还款需要向银行交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支付本金和利息。同时衣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银行收取的200元合同变更费的收据,他表示自己提前还贷根本就没有变更合同内容,所以认为不应该交这个费用。
律师说法 银行不应收取合同变更费
随后,记者来到建行胶州支行,在银行大厅的收费公示本上也找到了合同变更收费200元/次的内容,但是同样没有见到合同变更的详细内容。在就此事对建行胶州支行工作人员采访时,工作人员称他们这些收费是按照公示标准来收的,公示本上都有详细内容,都是青岛分行统一制定。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的庄沛林律师,庄律师表示合同变更是原先签订合同的双方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而衣先生是提前申请还清房贷,当他还清了这些钱后,以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不存在了,而且双方并没有重新签订相关合同,所以不属于合同变更,银行也不应该收取合同变更费。所以建议衣先生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者向' target='_blank' >银监会申诉。文/图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