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胡梦)日前,为落实我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省卫生厅规范了举报奖金的申领工作,出台《湖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1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审批发放奖金。
据该厅介绍,对于经查实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给予奖励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填写《湖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申报表》,同时向食安办提供各种材料,并加盖部门印章,食安办收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的审批工作。
经审核符合奖励规定的,食安办可通过国库支付网直接支付奖金;采用其他方式兑付举报奖金的,应严格领取奖金的手续。
经审核需补充有关资料的,由提出奖励意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补齐。对不符合奖励规定的,通知提出奖励意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