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丽水6月9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郁丽娟 通讯员 吴娟)假借“外币兑换”名义,通过事先预谋扮演不同角色实施诈骗,胡某某与其同伙最终骗得人民币40000元。日前,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悉,2003年12月18日上午,胡某某伙同“老王”、“小张”(具体身份不详,均在逃),经事先精心预谋,确定了不同身份的角色扮演。具体由“小张”假扮成持有大量加拿大币需要兑换人民币的人员,胡某某假扮成' howImage('stock','1_601939',this,event,'1770') 建设银行(' 601939,' 股吧)“杨主任”,“老王”假扮成专门做外币兑换生意的老板。经上述分工,“小张”以巴西币谎称加拿大币需要兑换人民币为由伺机寻找目标以实施诈骗。
精心策划之后,胡某某及其同伙选择了浙江省龙泉市中山路原花鸟市场旁菜市场为作案地点。经过耐心等待后,“小张”物色到被害人周某某,谎称自己有大量加拿大币需要兑换人民币,并借此向周某某打听兑换外币的事情。在三人“演”完精心策划的“戏”后,被害人周某某见有利可图,遂将人民币40000元交给“小张”。被告人胡某某和“老王”、“小张”见钱已到手,遂逃离龙泉市,三人从此潜逃了长达8年。
2011年10月29日,胡某某向龙泉市公安局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龙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另外鉴于被告人胡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