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博客," 微博)综合报道】
6月25日,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日前从商业银行处获悉,"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1日已经正式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各主承销商,凡公开市场评级在AA(含)以上的发行人,将不区分企业性质,允许其"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额度互不占用。此举意味着,未来企业在银行间债市发债的规模有望快速增长。
在债券市场一直有着“40%天花板”的规定,这是指《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此前,除AAA(含)以上央企及核心子公司以外,其他发行人若其除短融之外的中票、" 企业债、公司债等公开发行的信用债累计债券余额达到企业净资产的40%,将不能获得短期融资券额度注册。而新政策出台后,约占市场份额为75%的AA(含)企业发行人的短融将单独计算额度,不与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等的发行额度合并计算。也就是说,理论上讲,发行人至多可以发行相当于净资产40%的短融,以及净资产40%的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等,累计额度将不超过净资产的80%。
“很多企业本来就有债务融资的愿望,过去是限于政策,新政策出来后,需求就会被释放出来,估计银行承销的业务量能够翻倍。”一位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表示。不过,他也坦言,这中间蕴含风险,“加上超短融、" 私募债,理论上企业债务融资的规模或者能接近100%,一旦企业出现问题,有可能出现资不抵债。”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短期内新政对扩容影响有限。因为供给能否增加不仅取决于政策限制,更取决于企业的融资意愿,今年以来高等级发行人的融资意愿并不强,而A A级发行人的发债空间占上述新空间的比例有40%左右。同时,新政策对短融的发行空间扩容有利,但对中票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后者仍然与公司债、企业债的发行额度互相占用。
“放开短融和中票发行额度互相占用限制,有利于将发债主动权交由企业,推动债券发行市场化进程。”某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称。
据悉,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欧洲、日本及东南亚等主要经济体对公司融资的融资规模均没有约束,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自我调节,唯一在" 法律法规中明确约束的韩国仅在《商业法》中要求“债务融资最大规模不得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公司的净资产的四倍。”业内人士表示,“40%天花板”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显示选择,已经不能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这一规定需要给予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