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1日,中国' target='_blank' >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 target='_blank' >张晓军表示,根据《办法》,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根据《办法》,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张晓军介绍,优先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规定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规定,其中包括:就票面股息率有所规定;高管亲戚排除在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之外;关联股东参与优先股发行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
张晓军还表示,优先股每' 股票 面金额确定为100元。公开发行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在市场上公开买卖,没有任何限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不符合投资者门槛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 信托、理财产品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在发布会上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全面推进' 创业板市场改革,一是修订首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适当降低财务指标要求;二是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三是建立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推出小额快速的定向增发机制;四是完善并购重组制度,简化流程,丰富支付手段,拓宽融资渠道;五是完善首发信披规则,提高有效性和针对性,强化风险揭示和监管;六是严格执行' 退市制度,触发条件快速' 退市,不允许借壳上市。
张晓军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业只要满足一年盈利的条件,即可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同时对创业板公司实行多方面监管:要求创业板公司强化信息披露,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承诺主体履行诚信义务,对于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将严厉查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证监会在21日还发布了完善' 新股发行改革措施,将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规则,新股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资金需求量挂钩,但应根据企业情况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根据规定,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锁定12个月及以上的投资者获得配售数量,并不得存在财务资助等不当利益安排。此外,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网下询价,固定网下询价应持有不低于1000万市值非' 限售股票 ;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网下配售进一步向具有公募性质的倾斜,进一步规范配售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出现相应的违法违规线索,监管层可暂停发行人的发行过程。
张晓军表示:目前已经发行48家公司,其中8家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39家转让老股。回拨后,网上发行占62%,网下发行占38%。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