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陈潇肖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陈潇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于2011年7月起实施一周年以来,我省已基本建立由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大险种组成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9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达95%以上,提前两年实现国家新医改提出的城镇医保参保率为90%以上的目标。
以2004年工伤、生育保险的正式启动和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启动试点为标志,我省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基本确立。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城乡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
截至5月,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64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 养老金为1480元,最高养老金达4720元;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9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达95%以上,提前两年实现国家新医改提出的城镇医保参保率为90%以上的目标;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667.61万人、539.93万人、430万人,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