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通网8月8日讯今后在' target='_blank' >沈阳街头,无论是国内外游客都可以到特许的兑换点,进行本外币的现钞兑换,而过去这一业务由金融机构“垄断”的局面就此打破。
昨日,国家' target='_blank' >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表示,从现在起凡是符合准入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均可申请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取得牌照后即可接受个人现钞本外币兑换。目前正值全运会举办前夕,已有意向公司正在关注并拟申办该业务。
现钞兑换多了新渠道
因为孩子在澳大利亚留学,沈阳居民朱明(化名)几乎每年都要去探望两次,而启程前兑换部分外币是必须做的。他说:“赶上有时银行网点没有现钞,跑多家银行网点是常事,也曾因着急花高价从贩子手上换过。”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辽宁地区的本外币兑换,主要是两种途径:一是有外币兑换业务的银行机构,二是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外币代兑机构,比如机场、涉外酒店等。尚没有设立独立经营的特许外币兑换机构。
而随着我省对外交流活动的拓展,涉外交往和人员跨境流动的日益频繁,对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公司,作为外币兑换体系的有益补充,能够提高辖内个人外币兑换效率,满足我省对外经济往来、“十二运”重大赛事活动等需求,完善服务功能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新开设的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只从事个人现钞本外币兑换,不涉及外币汇款等业务。
申办资本不低于500万
据介绍,申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不向个人开放,而须是有一定资本实力的独立法人企业,而资本金门槛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申请的非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应该是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汇。《试点办法》要求,除资本金外,申请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企业经营外币代兑业务应在6个月以上;申请经营特许业务资格前6个月内办理的代兑业务不少于1000笔、兑换金额不少于等值20万美元,且经营代兑业务期间未受过' target='_blank' >外汇局处罚;另外需具备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条件。“事实上,申请门槛较试点初期有所提高,比如注册资本由当时的100万上调至500万,以前要求从事过外币代兑业务,现在要求从业期限也要求达到6个月以上,且半年内兑换不低于1000笔、 20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相关人士说。
此外,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申请,而只在辽宁范围内开展这项业务,则只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提交申请。
沿海和省城或先“尝鲜”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相关负责人说,总局对各地开设兑换点数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要求各地把握节奏。对辽宁的意见即是沿海港口城市和中心城市先行,而外币兑换业务量少的内陆城市不建议,这意味着大连、沈阳、锦州、营口等这样的城市具备先行的条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事实上申请开展这一业务的企业出于盈利和发展的需要,也会重点考虑在哪里设点的问题,如果一个城市本外币兑换业务很少,设点也是赔钱。
根据规定,新设特许机构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可向外汇分局申请在其辖内异地新增分支机构,新增的辖内异地分支机构应不多于3个。继续新增分支机构应在前款机构获准经营3个月后方能申请。
而新设特许机构或分支机构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新增同城网点,每次申请不多于3个。继续新增网点应在前款网点获准经营3个月后方能申请。
聚焦新政
本外币兑换点靠什么赢利?
本外币兑换点只涉及个人本外币现钞兑换,企业盈利主要来源于兑换手续费,兑换依据' target='_blank' >央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并在央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议价”,这也给这些机构“低沽高售”增加了盈利机会。
外币兑换是否有最高限额?
在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点兑换现钞货币,仍然执行和在金融机构兑换相同的最高限额政策,即国内居民、境外居民分别持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进行本外币兑换,个人年度兑换限额不超过5万美元。
特许兑换和银行有何区别?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从试点情况看,特许机构办理兑换业务具有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服务等优势,可以弥补银行由于网点数量、经营时间等限制的不足。
申办程序
问:《试点办法》对经营特许业务的准入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申请经营特许业务需要经过申请和筹备两个阶段。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材料后,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批准进入筹备期。筹备期为批准之日起3个月。筹备期间达到特许业务开办条件的,在外汇分局提交申请,并经由外汇分局现场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发放兑换特许证,准许其开办特许业务。
问:在申请和筹备阶段需向外汇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开展经营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向外汇分局提交开办特许业务的申请报告、筹备工作方案、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经营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的总结报告及在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达到最低兑换金额和笔数的证明材料等其他外汇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在筹备期间达到特许业务开办条件的,应向外汇分局提交筹备工作总结报告、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满足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技术条件的说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