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大“水客”走私案近日宣判
深圳海关昨日对外通报,吕某等16名香港“水客”近日因走私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约100万元人民币。这也是深圳史上单次抓获香港“水客”人数最多的系列“水客”团伙走私案。
2008年11月,深圳海关缉私局接到举报称,罗湖、皇岗、深圳湾等口岸有“水客”团伙走私手机。经一个月的调查,海关缉私警察掌握了吕氏团伙、岑氏团伙和文氏兄弟团伙等3个“水客”团伙的作案线索。同年12月5日,海关获悉吕氏团伙中的7名水客可能会从皇岗口岸入境,立即部署查缉,防止目标人物逃逸。
行动当天下午6时30分,狡猾的走私分子竟然临时改变了入境路线,选择从深圳湾口岸入境。海关缉私警察立即赶往深圳湾口岸。而出人意料的是,岑氏团伙、文氏兄弟团伙的15名水客竟然也于同一时间在深圳湾口岸出现。海关缉私警察立即展开行动,抓获“水客”郑某、郭某、许某等22人,创深圳海关单次抓获香港“水客”人数之最。
经查,吕氏团伙、岑氏团伙、文氏兄弟团伙自2007年就开始从事走私活动。各个“水客头”分别雇请了一批相对固定的“水客”。“水客头”在香港按照走私货物的体积及价值的大小派货给不同“水客”,货物以手机、CPU等境内外差价较高的电子产品为主。“水客”行动时,团伙中有专门人员负责在各口岸“看水”和接应,而“水客”一般采用人身绑藏的方式偷带货物入境,以此赚取带工费。货物走私入境后交给境内代收点,代收点再将货物进行整理、包装发送给境内收货人,同时按照数量收取费用。
据统计,三大团伙走私案值达1.07亿元,偷逃税款1830万元,16名犯罪嫌疑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此案侦办过程中,海关缉私警察还掌握了20余名内地收货人的线索。本月16日,4个境内收购销售走私货物的团伙被一举捣毁。目前10名嫌疑人已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