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昨日,记者从路桥区环保分局了解到,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行近两个月后,路桥发出了第一份奖励2000元。
“峰江街道安溶村的一个厂区里有人正在非法露天焚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近日,路桥一位市民打进区环保分局的环保投诉电话12369称。
随后,路桥环保分局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区里有人正在露天焚烧含有油漆的废旧线圈,旁边还堆积着其它大量待焚烧物,厂区里却没有任何废气处理设施。
执法人员当场扑灭明火,制止该违法行为,并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将肇事者及相关负责人带到峰江派出所进行立案调查。随后,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保' 法律法规,对非法焚烧者进行行政拘留,对业主作出2万元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路桥区' target='_blank' >环保部门对此次案件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
据了解,从7月1日开始路桥区正式实施《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其中露天焚烧和非法表面处理这两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有奖举报范围。
根据环境违法情节和社会影响等,路桥区环保分局对每起案件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在立案处罚的前提下,给予举报人罚款额5%的奖励;对于未立案处罚的,给予2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