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籍个人取得H股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045号文件废止后,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缴个人所得税。二、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 ,其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问:纳税人去年向慈善机构捐赠的款项,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否可以扣除?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等有关规定,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从其应纳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