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 保险消息 随着国家' target='_blank' >发改委等六部委正式颁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湛江模式”、“太仓模式”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星星之火”,终于有望在利好政策推动下呈“燎原之势”,逐步实现《医改' 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 健康保险政策,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宏伟蓝图。
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target='_blank' >卫生部、' target='_blank' >财政部、' target='_blank'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督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具体承办方式是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盈利率,切实保障参保(合)人实际受益水平。
针对上述政策要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 target='_blank' >李玉泉认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从政策环境和制度层面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国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通过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进一步放大了保障效用,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望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希望和温暖。
李玉泉说,从《医改' 十二五规划》到《指导意见》,国家高度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把发挥商业保险作用作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能力,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的重要实现方式。
他表示,作为政府委托业务领域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中国人保健康将深刻领会国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借助政策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公司在广东湛江、江苏太仓等政府委托业务项目中积累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运营模式,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配合政府推动大病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参保群众、政府、商业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的多方共赢,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中国人保集团旗下专业子公司中国人保健康认真贯彻落实新医改精神,深入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新农合等基本医疗及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不断提高基本医疗经办水平和参保群众保障水平,形成了以“湛江模式”、“太仓模式”为代表的服务新医改的典型样板,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彰显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提升了保险业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中国人保健康承保的政府委托业务项目达到357个,覆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126个地市,服务人群5730万,是保险行业在政府委托业务领域与政府合作最深入,覆盖人群最广、业务种类最丰富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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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自成立以来就积极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努力争取经办各类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相配套的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业务,探索形成了“政府主导、联合办公、专业运作、便捷服务”的政府委托业务经营模式。目前,公司政府委托业务既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也包括大病保险;既涉及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等医疗保险领域,又不断扩展到公务员、城乡医疗救助、补充工伤、居民意外伤害和医疗等业务领域。2011年,公司当年承保政府委托业务项目402个,覆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118个地市,服务人群5600万人。2012年上半年,公司承保政府委托业务项目357个,同比增长27.76%;服务范围覆盖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126个地市,服务人群5730万,同比增长32.03%,已成为保险行业在政府委托业务领域与政府合作最深入,覆盖人群最广、业务种类最丰富的保险公司。
典型项目介绍:
⑴广东湛江城乡居民补充保险项目
2007年9月以来,人保健康发挥专业优势,配合广东省湛江市政府推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配合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为湛江580多万参保群众提供专业化的健康保障服务,占全市人口85%以上,实现了“政府不多花一分钱、老百姓不多出一分钱,而居民保障金额大幅提高、覆盖面更广、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更安全”的参保群众、政府、医院和公司多方共赢的局面,被誉为保险业服务新医改的典型样板-“湛江模式”。
“湛江模式”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拓展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商业保险参与新医改建设的典型样本和保险服务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成功实践,具有体制层面的创新意义,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依据。
2011年该项目覆盖人群630万人,保险期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均' 保费分为两档,分别为9元和18元(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筹资渠道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责任起付线为2万元,封顶线分两档分别为10万元和12万元,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等级分别为50%、65%、75%。
⑵江苏太仓大病保险项目
江苏太仓大病保险项目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取消封顶线的情况下,为当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提供政策内自付和政策外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补偿保障,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大病负担,降低了参保人员的城乡保障差异。
2011年该项目覆盖人群51万人,保险期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按照城镇职工50元/人、城乡居民20元/人的标准进行筹资,保费从基本医疗基金(统筹基金)里提取。保障责任为参保群众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自负(政策内自付+政策外自费)1万元以上或单次住院自负不满1万元而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根据费用分段,按照53%-82%的比例分级累计进行报销补偿,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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