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娜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我省制定了《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纳入监督举报,要求举报人实名举报,如果查处符实,给予奖励,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举报奖金为400元,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举报奖金为查实金额的4%,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此次纳入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包括参保单位、个人及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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