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国内四大金融机构,信托产品向特定合格投资人进行资金募集。信托法规定,信托产品的投资人应当是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一是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二是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个人投资者;三是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庆科商贸应收账款信托计划”为例,期限2年,认购金额100万起,年化收益率9.8%-10.9%,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成都市江龙投资有限公司4亿元的应收账款,信托资金用于采购建筑材料,信托计划到期时由金科地产集团按期收购该笔应收账款。
本报记者张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