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倩 唐渺
信用债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市场之一,近年来发展迅速,发行量从2008年的8730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3139亿元,增长了1.65倍。而信用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体制来增强市场透明度,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目前,信用债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债券发行阶段和存续期的信息披露,相对于已经比较规范的发行阶段,我们认为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还有待改进,这也关系到我国信用债市场长远的健康发展。
存续期信用债信息披露现状
存续期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财务报告以及重大事项的披露。在定期财务报告的披露方面,短融、中票发行人相对于" 企业债的发行人更加规范和及时,因为两者的发行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不同,对定期财务报告披露的规定也不同。
短融和中票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而企业债由" 发改委直接核准发行。交易商协会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对定期报告的披露有明确规定,比如对于半年报,企业应该在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截至8月底,存续短融和中票发行人一共969家,已经全部披露了半年财务报告。
而发改委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定期财务报告的披露,大部分企业债发行人主动披露的意愿不强。截至9月5日,存续企业债发行人一共755家,未披露中报的大约有一半,若剔除其中发行过短融中票的发行人,实际上披露中期财务报告的企业更少。部分企业甚至未连续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如“05华润债”的发行人中国华润总公司以及“10中钢债”的发行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最新的财务数据还是2009年年末的。
企业信息披露的不规范不仅是针对定期财务报告,对于一些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划拨等,企业的披露意识不强,延迟披露或者在投资者从其他渠道得知后被迫披露的不在少数。比如说,“10川高速MTN1”的发行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在2010年4月份将其持有的核心资产划转,偿债能力大幅下降,提高了持债人的风险,但是该股权转让" 公告直到一年以后才在" 银行间市场发布。山东海龙事件同样有严重的信息披露问题,募集资金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财务信息披露存在欺诈和虚假记载行为。这种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是非常不公平,也对整个信用债市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