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_blank' >吉林新闻网吉林10月18日电(记者苍雁)10月18日,吉林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设立“市长质量奖”,政府每年拿出百万元奖励获奖企业。
2012年初,吉林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财政、工商、工信、法制办等部门研究设立“市长质量奖”。几经研究,《吉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市长质量奖”的出台,系吉林省范围内唯一一个设立政府质量奖的地级城市。
据了解,吉林市“市长质量奖”按年度评选,数量为每年2至5个,授予在吉林市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质量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在国内或市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各类企业。
吉林市“市长质量奖”采取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奖金由财政局直接颁发到获奖企业,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技术攻关和人员培训。
吉林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及消费者代表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质监局。
据介绍,申报企业应为依法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实施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并且实施卓越绩效模式1年以上,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的各类企业。
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要在2011年度居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茅;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其社会贡献应位于行业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