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欧盟法院作出一项重要裁决,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晚点3小时以上时,必须向乘客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不能用简单的食品或是代金券蒙混过关。这一' 法律决定,实际上给欧盟及其附近的航空旅行游客吃了定心丸,也给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航空业提供了可以参照的赔偿范例。
欧盟最先导
晚3小时以上最高赔600欧元
一直以来,欧盟对航班晚点的规定是:如果飞机比预定时间晚到了3个小时以上,即使已到达目的地,依然可以要求最高达600欧元(约合人民币4705元)的补偿。对于旅客的赔偿方式,采取了三个阶梯,也就是按照飞行里程长短,少于等于1500公里的,赔偿250欧元;在1500至3500公里之间的,赔偿400欧元;3500公里以上的,赔偿600欧元。
此外,如果航班晚点超过2小时以上、且航线在1500公里之内,航空公司要承担餐食饮料、旅店住宿和往返旅店的费用。
不赔就罚5000英镑
三种情况豁免
如果在手续齐全,且监管机构判定航空公司赔款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仍不赔款,则会被欧盟民航管理局处5000英镑的罚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种“特殊状况”是可以豁免补偿金的。所谓“特殊状况”,包括极端的天气、安全控制风险以及员工罢工。在冬天的欧洲,因为暴风雪之类的恶劣天气而临时取消航班是很正常的事情,而罢工也并不少见,遇上就只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