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建林 通讯员 张志科) 日前,记者从增城市获悉,11月12日增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增城市正式设立“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将获30万元奖励。据悉, 增城“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对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增城市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且不能再申报增城市市长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