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人均用' target='_blank' >房超40平方米适合征税?
房地产税费成本最终由购房者买单
深化税制改革调节财富分配至关重要
中国社科院11月28日发布主题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财政政策报告,建议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 房产税。
而近日' target='_blank' >财政部部长' target='_blank' >谢旭人发表署名文章,对人们普遍关注的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否明确、房产税能否发挥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等问题作出了阐释,并提出要通过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种种迹象表明,房产税改革思路正在日渐明朗。
房产税改革方向正在明朗
社科院报告建议,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针对居民用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
与社科院报告“遥相呼应”的是,谢旭人的文章明确指出,要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 target='_blank' >白景明告诉记者:“谢旭人的这一表态意味着,房产税改革将与整个房地产税制改革联系在一起,进行税费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据白景明介绍,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的税费高达数十种。例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虽然大部分税费不直接向购房者征收,但成本最终都将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房产税改革的技术条件是否成熟?
人们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房产税改革的技术条件是否成熟?随着我国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完善,房屋的面积、类型、产权等各项基础信息均已完备,且存量房价格评估技术也随着二手房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我国二手房转让已经引入评估机制,交易量逐年增大,个人住房信息已经掌握,操作层面应考虑如何避免道德风险。”白景明认为,房地产改革推进的核心是制度设计,其中,房产税改革是一个长期性的制度建设,应该着眼于长远,最终目的是实现在房产领域课税的公平。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也认为,无论是掌握涉税信息还是评估技术方面,包括' 税务部门和城建部门的准备工作都在加快,可以说征管技术目前已不是房产税征收的最大障碍。
深化房产税改革 促进调节收入分配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张茉楠认为,要真正触及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核心制度问题,就必须下决心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房地产市场公共政策,而这必然要涉及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利益的重新调整和资源的再分配,不对“存量”进行改革恐怕很难实现。
在这一过程中,深化房产税改革发挥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至关重要。谢旭人指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构建合理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效调节财富分配。
张斌告诉记者:“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居民收入的积累会变成存量,收入差距大将导致存量财富的差距扩大,最终造成资产收入的差距扩大,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财产税无疑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可或缺的工具。”(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