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没有工作的独生子女父母也可以领“奖金”了,昨天,江苏省人口' target='_blank' >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起,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省辖市参照当地根据省里规定的2400元至3600元的标准,给予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意见》明确,奖励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以在两年内分批完成发放。发放方式:建立县级财政专户,并设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昨晚,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拿到文件,对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是一项需要逐年实施的政策,南京将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
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居民委员会审核后交街道办事处初审;
(三)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四)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