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13-010
山东' howImage('stock','2_002355',this,event,'1770') 兴民钢圈(' 002355,'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 target='_blank'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19号文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12.99元/股,发行数量为4,7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1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309,76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18,240.00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2)汇所验字第6-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4月分别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target='_blank'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 target='_blank'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1、201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5,177,739.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于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充足,所以该部分资金一直存在放募集资金专户中,未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当前汽车市场环境,公司制定出合理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安排,加上部分款项具体付款时间受设备制作进度等因素影响,截至2013年3月6日,专户中共有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下一月的前五个交易日内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 target='_blank'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兴民钢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兴民钢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