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没有' 法律知识,就怕没有法律意识。生活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金融投资领域也不例外。要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投资者主要应从辨别法律风险来源、保存相关证据、了解维权手段三大方面着手。
辨别风险来源
从风险的来源看,法律风险可以分为来自交易参与方的法律风险、来自交易者自身的法律风险和来自交易环境的法律风险。
就来源于交易参与方的法律风险而言,此处的交易参与方是指金融公司、交易产品的上家或下家、中介机构等在金融交易中与投资者形成合同关系的各类参与方。投资者应仔细辨别合作的机构或个人是否合法、正规。市场上存在形形色色的非正规机构,其中不乏通过高回报承诺等手段吸引投资者,最终使之受骗的案例。如曾某把股票 账户名和密码告诉某投资顾问公司的李某,岂料账户资金缩水大半。由于他与该公司签有协议,对于李某频繁操作导致其损失的行为,曾某要举证李某有欺诈故意十分困难,故经侦部门认为无法立案,曾某只能吃哑巴亏。
此外,在股市二级市场赚钱较难的局势下,越来越多投资者被“原始股”的“神话”吸引,结果遭受损失。如黄某控制的某'私募基金谎称拥有多家拟在A股和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并大肆在上海等地销售,终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被判刑。因大部分资金已被其挥霍或转移,购买所谓“原始股”的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
来自交易者自身的法律风险,如一些投资者迷信“专家荐股”,轻信' 微博、电视广播、' 博客、BBS等各种渠道发布的所谓“专家意见”。然而,许多“专家”或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虽有资质,却通过非正规渠道发表意见,甚至借此获取不当利益。因此,鉴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投资者可能存在获取交易信息不充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我守法意识不强等不足,因此不但要甄别合作机构的合法性、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对于正规机构也要防范机构或经办人操作不规范的风险。还有些投资者对于新型金融交易的交易规则和风险特征未做充分学习,获取交易信息不充分,导致面临法律风险,建议平时多通过交易所投资者教育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知识。
法律风险还可能来源于交易环境,如' 法律法规的变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虽然相关主体不是交易本身的参与者,但会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这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保存相关证据
从律师的角度看,任何争议的解决最终取决于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投资者在参与金融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而导致不利后果。在笔者接触的一个案例中,当事人艾先生得到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由该公司代理权证交易只收1%佣金,于是艾先生与该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其他相关手续。代理协议里写的佣金仍是3%,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为避免行业竞争对手的攻击,协议里不便明确写1%。一年多以后,艾先生意识到该公司竟一直收取3%的佣金。他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多收的佣金,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可见,投资者往往在与机构打交道时处于信息弱势,一旦发生纠纷,再想获取证据十分困难。因此,应注意保存与交易相关的所有证据。一方面,尽可能要求签订书面文件,且要求当事各方均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另一方面,如果遇到艾先生的情况,至少要对于口头承诺的内容以某种方式固定下来,如要求工作人员书面写明实际佣金的金额,并记下工作人员的工号和身份证号。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录音或录像。
了解维权手段
作为律师,考虑到争议解决成本,笔者通常建议当事人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投诉举报等非诉讼手段维权。投资者应了解和分析自己的什么权益受到侵害,遭受了多少损失,然后可选择适当的非诉讼手段寻求问题的解决。当然,当事人或许对于自己的损失有哪些以及损失多少没有准确的把握,此时可咨询或由法律专业人士代理交涉。
尽管非诉讼手段由于成本较低而受到青睐,但许多时候投资者不得不诉诸司法手段,常见的是向法院起诉,一般适用于民事案件,如上述艾先生的佣金案件。如果投资者认为侵害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上述曾某的案件。而对于已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投资者通常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委托律师进行集体诉讼。这样既可分摊诉讼成本,也可以提高胜算。
(作者系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报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