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曾几何时,“特供”、“专用”等标识的商品带给人们的是身份与地位的炫耀,但同时也有对“官本位”与权力消费的质疑。林林总总的“特供”、“专用”不仅损害政府形象,污染政风民风,而且还侵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党政机关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用”等标识的物品,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必要举措,也是净化社会风气的源头治理,更是深入持久落实“八项规定”,重塑政府公信力的务实之策。
“特供”之滥,既有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滥用“特供”、“专用”之名误导消费者,也有某些政府部门热衷于此,把“特供”当作“权力福利”,以公务接待等名目购买和消费“特供”商品。
还要看到,“特供”意味着特权。在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公众集体焦虑的当下,“特供”食品尤为吸引眼球。一些机构自发组织租土地,自建“特供食品基地”,虽是“自力救济”,但对无力“垦荒种地”的普通民众来说是不公平的。
叫停“特供”需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落实具体之策,就是将所有“三公”支出的账本打开,接受全方位、全天候的社会监督,使形形色色的“权力福利”露出真容,予以查纠。只有监督与问责的“扫帚”落地,才能倒逼政府部门敬畏纳税人的汗水,扫除“特供”的黑色诱惑。梁江涛(江苏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