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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警示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在昨日公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对资金池风险问题发出警示,并对风险防范提出若干建议。 目前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占全部表外理财产品只数的比例超过50%。分析说,资金池理财产品隐含的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不单独核算投资收益,风险收益不匹配,可能出现不同产品间转移利益;二是期限错配,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三是资产和负债的双重表外化,存在表外表内业务交叉风险;四是信息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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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在昨日公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 target='_blank' >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 银行资金池' 理财产品风险问题发出警示,并对风险防范提出若干建议。

目前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占全部表外理财产品只数的比例超过50%。' target='_blank' >央行分析说,资金池理财产品隐含的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不单独核算投资收益风险收益不匹配,可能出现不同产品间转移利益;二是期限错配,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三是资产和负债的双重表外化,存在表外表内业务交叉风险;四是信息不透明,投资者对产品缺乏充分了解;五是权责不明确,带来一定' 法律风险

报告指出,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需要引导商业银行审慎、规范推进理财业务创新。一是收益风险相匹配。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应着重考量其风险收益的分担是否合理。首先要求理财产品可单独核算,这是考查风险收益的基础;其次是风险收益之间的平衡,即体现“高风险收益、低风险收益”原则。

二是加强表外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一方面,要从严掌握商业银行风险计量,根据业务真实属性和风险状况,及时、足额计提资本风险准备。另一方面,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表内表外业务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基金、保险、' 信托等合作的“防火墙”,避免表外业务风险的跨市场、交叉性传染。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理财产品发行、存续和到期等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投向、风险评级、客户收益等信息,银行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提高产品透明度。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权责。应在制度层面给理财产品更明确的法律地位,厘清银行投资者之间、银行和投资资产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尊重理财产品契约本身的严肃性。

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对理财产品性质的认知能力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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