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陆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
2.具备投资所申报项目的行业背景、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
3.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据新华社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台办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这份全文长约1500字、共19条的文件明确指出,大陆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
这份文件还要求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大陆企业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
此外,这份文件还明确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申请和有关部门核准程序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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