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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变法”半月间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自6月1日起,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销售新规正式开始实施,至今已半月有余,新法及新规不仅放宽了行业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而且基金托管、销售格局也发生了变化,基金行业由此站在了改革创新的新起点上。 那么,“变法”半个月以来,基金业经历了哪些变化?记者在此一一进行梳理 放宽发行公募门槛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新《基金法》”)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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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日起,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销售新规正式开始实施,至今已半月有余,新法及新规不仅放宽了行业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而且基金托管、销售格局也发生了变化,基金行业由此站在了改革创新的新起点上。

那么,“变法”半个月以来,基金业经历了哪些变化?记者在此一一进行梳理

放宽发行公募门槛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新《基金法》”)最大的突破在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三类机构,将可直接申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此举将改变整个基金业的生态。

根据相关规定,机构申请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有六大基本条件,包括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等。对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还要求其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

据业内初步估算,符合私转公门槛的'私募基金大概有8—10家,包括' target='_blank' >星石投资、重阳、淡水泉、朱雀、景林、尚雅、从容等。而根据监管层的初步统计,除了私募基金外,大约有16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大集合转公募时限的临近,一些小' 券商今年开始冲规模。根据众禄基金研究中心统计,今年以来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共发行458只新产品,发行份额达到1197.29亿份,这相当于2012年全年发行总量的2倍之多,这也意味着截至今年5月底,或将有更多证券公司符合开展公募业务的条件。

据悉,早在新《基金法》正式实施前,已有诸多券商以及保险资管、私募基金摩拳擦掌,准备发行公募产品和公募基金争夺普通投资者。其中,在私募基金领域,星石投资率先明确将在新《基金法》正式实施后,立即申报发行公募产品的资格。

星石投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组织框架和人员等已经安排好,为开展公募业务特别成立了公募基金部,由首席投资官、合伙人罗敏负责,共有8位基金经理,和' target='_blank' >江晖负责的私募基金部可谓“分庭抗礼”,正在等待后台外包等细则的出台,以便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另外,在经过与包括' target='_blank' >证监会在内的多方沟通后,为了更好的迎接公募业务的开展,星石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内部整改,从制度改造与公司办公设备等物质条件两方面入手,全面按照公募基金公司的标准进行,力争各个环节都能够达到公募基金的监管要求。产品方面,计划和券商合作以降低发行费用。其中,交易、后台、托管由券商负责,星石主要负责投资管理。至于首期产品的预计发行时间,该人士表示,主要看监管层的审批速度,初步预期下半年应该可以正式运作。

此外,景林资产也开始从公募中挖角,而重阳投资、泽熙投资、朱雀投资明确表示暂不涉足公募领域,其余公司则仍在观望中。一家符合公募业务门槛的私募基金负责人指出,新《基金法》只是搭好了大框架,但是监管层对于相关配套规定还未正式明确,对于人才、税收等政策都是未知数,所以选择观望。

对于公募基金领域的新来者,业内人士指出,与公募基金公司相比优势不同、各有特长。如上述提及的星石就以绝对收益为目标,并在此类产品方面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口碑。总体而言,公募基金一家独揽的局面应该很快将不复存在,新注入的机构会给公募基金带来“鲶鱼效应”,促进市场向良性竞争方向发展。

投资范围大幅松绑

在“迎进来”的同时,新《基金法》也鼓励“走出去”。

一直以来,基金公司的投资领域限于股票 债券等传统投资领域,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投资者需要更加多样化、不同风险收益搭配的产品,这就需要基金公司介入更多的投资领域。此前,证监会推出了修订版的《基金专户业务试点办法》,率先拓宽了基金专户的投资范围,允许基金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以及其他资产;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 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使基金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

随着新《基金法》的施行,公募基金投资范围也被松绑。新《基金法》取消了公募基金必须采用资产组合方式的规定,为行业基金如房地产基金等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新《基金法》明确基金可以投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大大拓宽了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研究人士指出,私募基金早已涉及衍生品种的投资,但公募基金却受限于此,仅普通股票 基金、混合型基金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 股指期货投资,由于不能涉及衍生品投资,制约了公募基金获取收益的能力。未来,随着公募基金产品涉足金融衍生品,获取收益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在资产管理产品中的竞争力也将更为提升。

此外,新《基金法》允许基金放贷和担保。结合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允许基金放贷为基金参与' 融资融券提供' 法律上的保护,也为金融产品的创新预留空间;允许基金担保则从法律承认基金的担保效力,比如基金参与股指' 期货必须缴付' 保证金,这在法律上就是以原有资金做担保的一种行为。

新《基金法》还大幅放开了关联交易的限制:允许公募基金投资管理人发行的基金,这为基金公司的上市预留了空间;允许基金投资托管人发行的基金,解决了指数基金指数权重股中必须删除托管行股票 而增加跟踪误差的现实问题;允许基金买卖控股股东承销的证券,这在法律的层面上肯定了基金买卖非控股股东承销证券的现实做法,并进一步拓宽至控股股东的问题。

允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

新《基金法》对备受关注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 的限制进行了松绑,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对此,好买基金总经理' target='_blank' >杨文斌表示,国外法律上早就允许从业人员投资股票 ,采取的是申报制和备案制,各家公司再制定不同的管理规定,较为宽松的公司对员工的投资行为进行备案,或者提出诸如“持股时间需超过半年”等细则要求。不过,也有一些较为严格的公司不允许员工买卖股票

目前来看,国内基金公司在初期均采取从严政策。而新《基金法》实施半个月来,并未出现从业人员大举入市的景象,大多数基金公司对于从业人员' 炒股仍采取观望态度,市场也对此举是否将引起“老鼠仓”高发给予极大关注。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放开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权限,鼓励了基金从业人员尤其是基金经理可以凭借自身所长,在不触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直接地参与到市场中去,通过合法途径提升资产性收入,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有效遏制“老鼠仓”等利益输送行为的滋生。不过,此举将对各家基金公司的风控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律是个框架,还要有相关的细则匹配。比如,申报、登记、审查、处置这几个词就有很多讲究:是必须买公司股票 池之外的股票 ,还是只要自己的基金不买的股票 就可以;反向交易、拉高出货等这些涉嫌利益输送的行为如何通过公司的管理章程去规避,这些问题都是业内进一步探讨的细节。”

此外,也有个别基金公司已开始全面提升风控体系。信达澳银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王彦斌表示,公司已相应调整人员配置,增加资源投入,引入针对性的风险监控和评估系统,完善业务系统、办公平台(OA系统)、' 研报平台等的流程模块,进一步突出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员工行为等方面的合规管控。目前,信达澳银要求员工在

OA系统上进行投资信息报备,该系统能够识别员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较为人性化。公司也在根据新《基金法》以及配套的法规细则,对该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同时,信达澳银还积极与外方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在制度完善与内控系统上学习国外和香港的经验,结合国内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与完善内部制度,最大限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新《基金法》给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开辟了光明之道,但放开并不意味着放松,为加强基金监管,新《基金法》参照《证券法》的规定,完善了基金治理结构,将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对不得有行为的规定也更为严格。新《基金法》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禁止虚假出资或者为他人代持股权、抽逃出资;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等背信行为。

放开股权激励政策

新《基金法》还开辟了基金管理人才实现自我价值的合法渠道,规定基金公司可以进行股权激励,且5%以下股权变更不需要审批。通过股权激励挽留基金管理人才,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新《基金法》还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于专业人士的持股条件,新《基金法》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专业人士不仅可以成为基金公司小股东,亦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成为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或持股超过5%的非主要股东。

对于业界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股权激励政策,推出半个月之内就已有人尝了“头啖汤”。6月7日,富国基金(博客,微博)发布公告,公司总经理' target='_blank' >窦玉明因个人职业规划离任。而其去向,则是规模仅富国基金一个零头的中欧基金董事长一职。据悉,促成其往低处走的驱动力,正是股权激励。

窦玉明被公认为是最优秀的新一代基金公司总经理之一。富国基金公司的规模从2008年末的566.65亿元,上升至2013年一季末的826.81亿元,在70家基金公司中排名第10位,并且通过引进海外人才等多种方式,逐渐形成了量化债券等多条有特色的产品线。

在新《基金法》实施的背景下,窦玉明这类优秀专业人士的价值将会得到更好体现。一方面,他们可以选择离开现有的基金公司自己创业,比如前交银施罗德总经理莫泰山;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管理层持股体现人才价值,比如窦玉明。

中欧基金对窦玉明股权激励的比例,目前尚无确切数字。分析人士指出,以中欧基金这种中小规模的基金公司来看,每年归属股东净利润约仅有2000万元,5%的股权对窦玉明的吸引力并不大,因此,中欧基金股东方引进窦玉明的成本或高于此数字。

根据证监会5月17日公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证监会对机构和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分别规定不同的条件。其中,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股东,应当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担任持股5%以上的非主要股东,应当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而窦玉明早已有着17年的从业经验,至于个人金融资产方面,业界预计很快将出台解释细则。

事实上,中欧基金早在今年4月20日就已进行了微妙的股权变动,引进了新股东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出资5640万元,占股比例30%。此外,'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持股35%,' target='_blank' >国都证券持股30%,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分析人士猜测,这可能与公司计划股权激励有关。北京市工商局信息显示,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为自然人独资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贾春峰,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等。此外,所有股东都对中欧基金进行了增资,并将注册资本由1.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88亿元人民币。

在政策许可的背景下,中欧基金开行业先河以股权吸引人才,无疑将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

销售主体更趋多元

与新《基金法》同步施行的还有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新规扩大了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以及具有符合资质要求人员的数量进行了明确。

据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于2011年10月发布实施。截至目前,基金销售机构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销售机构等四种类型机构,已有190家机构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数量从原先的1家增加到了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则从没有发展到了现在的19家。而随着期货、特别是保险大军的加入,银行“一股独大”的局面或终将撼动。

6月7日,证监会又与保监局发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保险机构参与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以及监管职责分工。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暂行规定》有着较大的改动门槛大幅降低。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五),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所需条件之一是: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但是在《暂行规定》中,这一条被取消。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有更多的保险公司能够参与到基金销售中。

根据规定,可以申请基金销售的保险机构除了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还有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根据' target='_blank' >保监会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92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678家,保险经纪机构420家。截至2012年8月,全国共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162家。

面对巨大的基金销售市场,多家保险公司早就开始了积极应战。据了解,目前准备得较好的保险资管包括泰康、人保、' howImage('stock','1_601099',this,event,'1770') 太平洋(' 601099,' 股吧)、平安等大型保险公司的资管,平安人寿相关业务部门正加紧筹备寿险代销基金事宜,计划将MIT(移动展业平台)作为基金销售支持系统的平台之一,提供给业务员展业使用,帮助客户在线上开户、进行风险评估、认购、申购等。其中,前三家已经成立了公募业务部门。内部人士表示,考虑到银行渠道高昂的尾随佣金,自家销售队伍将成为至少和银行渠道同等重要的销售力量。

泰康资管负责人表示,未来除了与一两家重点银行进行销售合作,还将利用' target='_blank' >泰康人寿目前在全国的35家分公司,4200家网点和超过20万的业务员队伍进行销售。该人士表示,保险系基金的销售策略之一是对已有客户进行二次营销,自家销售队伍在二次营销上无疑更有优势。

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基本思路下,销售新规还取消了只有基金销售机构总部方可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而且,取消了基金销售人员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要求,为下一步保险机构经纪人参与基金销售业务预留政策空间。

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证监会还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其后,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着手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人员、系统与制度的准备工作,于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今年6月1日实施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

“变法”半月,基金业的创新改革才刚刚开始。窦玉明表示,“我想基金业会经历一个从痛苦到淘汰,到差异化发展的过程。能活下来的公司要么规模足够大,要么有自己的专业特殊和专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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