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义) 重庆市奉节县政协原副主席杨贵荣涉嫌受贿109万元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贵荣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其尚未退缴的赃款39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25日至2010年9月20日,杨贵荣担任奉节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后当选该县政协副主席。2006年,奉节县煤炭局撤销下属单位煤矿技术服务中心时,杨贵荣以妹妹名义接受了新成立的奉节县诚信矿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10%的干股,在6年内分得红利51万元。此外,杨贵荣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多家煤矿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电煤财政补贴,以及推荐办理煤矿企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放心保)业务等方面,10余次接受相关企业的贿赂58万元。
杨贵荣总计收受他人贿赂109万元。案发后,杨贵荣亲属代其退还赃款7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贵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