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时报讯 (记者 周桂清 实习生 黄雅碧) 投资理财产品,营销人员口头的“保本、保底”承诺,千万别当真。日前,广东银监局专门发文给辖内商业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引导市民理性消费银行理财产品,区分好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代销产品之间的区别,并强调了“买者自负”的原则。
在市民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市民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市民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重点关注产品的风险评级、产品面临的各种风险等,以及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等重要信息。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同时,广东银监局还提醒各位市民,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市民可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自己承担购买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所购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谨慎投资。在签署合约后,履行合同所标注的买者责任,承担可能的投资损失。